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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住建局印发试行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04-25 10:28

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确保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在不低于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更加紧密结合西藏行业实际。经研究,对《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修订稿)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13日


其中:

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认定条件

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博士学位,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和边境县从事建设工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工作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即可认定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二十五条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3位人员;

(二)获得自治区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排名前2位人员;

(三)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得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雪莲杯;

(四)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得西藏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五)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六)获得自治区级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七)独立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并取得较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六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须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

(二)获自治区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人员;

(三)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

(四)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五)获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六)独立取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合作取得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排名前三位),并取得显著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TAGS: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