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
  • 顾问
  • 资讯
400-047-0007

西藏关于取消地(市)级行政部门审批三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权限的通知

时间:2025-11-11 16:26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局,广大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建办质〔2022〕34号)要求,为规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证核发工作,经研究决定取消地(市)级行政部门三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及劳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1月15日起,取消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对三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及劳务企业安全生产证的审批权限,同步关闭各地(市)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相关录入功能,统一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录入。

(二)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可登录“西藏政务服务网”,注册后从页面中打开“切换区域和部门”点击“住建厅”查找企业需要办理事项名称,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办理新办、延期、变更(主要负责人、公司名称、经济类型、地址变更)、增项等行政许可事项。

(三)人员配备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和《关于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藏建质安函〔2018〕322号)要求,三级及以下资质企业应配备不少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A证)各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2人。2026年4月14日起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规〔2025〕3号)执行。

(四)此次换证工作原则上无需企业另行提交书面材料,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相关平台对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进行核验,核验无误的,于2026年2月15日前核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实时将信息录入和上传全国平台。换证前,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仍有效;换证后,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作废,许可有效时间不变,只对发证时间做调整。企业下载换领的电子证书,具体操作如下:企业登录政务服务网后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账号-打开用户中心-选择我的证照-选择查看下载的证照-我的证照-点击下载即可。

请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管,确保安全生产要求落到实处。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10日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