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科技局:关于开展2026年梧州市企业自选研发项目立项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工局、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激励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57号)、《广西强化企业创新“双培育、双清零、双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科发〔2025〕5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和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现开展2026年梧州市企业自选研发项目立项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本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
二、备案流程
仅对项目是否属于研发项目进行备案。
(一)由企业自愿提出备案申请,并向市科技局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1、梧州市企业自选研发项目立项备案申请表、汇总表(附件1—2)。
2、企业研发项目立项决议文件、立项报告等(须为原件复印件,原件需自留备查),参考详见附件3,企业根据实际调整。
以上备案材料请发送PDF盖章版至市科技局产业科邮箱:wzskjj@163.com。
(二)如资料不齐造成无法备案的,不接受异议申请,请申请自选研发项目立项备案企业务必按照要求提供资料。如备案材料存在问题的,需根据审核意见进行相应修改或调整后重新提交。
(三)经审核后予以备案,备案结果可在市科技局网站查询。
三、受理时间及结果公布
全年受理,备案结果分批在市科技局网站公布。
四、相关要求
1、材料必须真实、完备、充分,不能自相矛盾,且能形成证据链以证明是有计划、有目标和预期达到的技术指标的项目。
2、企业有多个自选研发项目立项需要备案的,以项目为单位,每个项目单独形成一套完整备案材料。
3、县级(含)以上政府立项项目,不再进行备案。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的项目,以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作为依据,不再进行备案。
4、已完成研发目标并进入试生产阶段或生产阶段的企业自选项目不在受理范围内。
五、其它
各县(市、区)、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科技局产业科:0774—3824882。
附件:附件1:梧州市企业自研项目备案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3:研发项目模板(参考).doc
梧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梧州市科学技术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