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公司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合伙协议中,还应当告别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申办合伙企业流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